您好,未成年人先打了孕婦,孕婦又打了未成年人,這個責任認定怎么認定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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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哈哈哈……,我認為這個成年人與這個小孩的買賣是無效的,這個買主應當將這個手機返還給這小孩的監(jiān)護人。其理由只有一個: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這個買主本來一看就應當知道這小孩賣手機已經(jīng)超過了限制民事行為的能力,如果這小孩一次消費幾十元還說得過去。但是,誰都知道14歲左右的小孩的穿、吃、用等都得依靠家長的供養(yǎng),自己也跟本沒有任何其它經(jīng)濟來源,想來手機也必定是家長給買的吧。一個小孩在沒有監(jiān)護人的陪同下轉(zhuǎn)賣至少也值幾百元的手機很明顯已經(jīng)超過了這個小孩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極限,所以,這個買手機的人應當拒絕這個小孩的買賣請求才對。 原問題:《一個未成年人打我先,后來我打了那個人,我要負什么責任》回復于 2022-12-09 0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