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房,突然不想租了
經濟糾紛2025-01-07 21:3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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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房屋來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源。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租客在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的,后知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賃房東房屋的,應與房東協(xié)商解除租房合同,請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租道客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房東支付相應違約金。如與房東協(xié)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訴,請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原問題:《租房簽合同后不想租了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7 15: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