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6年在大慶市千盛百貨大樓鑫大華珠寶買的鉆石手鏈當時承諾五年回購,隔年去店里,看見店內搞活動,詢問店長,我的手鏈是否可以換購,店長說可以然后又加價購買了另一條手鏈,當時詢問店長是否影響五年后的回購,店長在我的購物單上簽字說可以正?;刭彛缃?,五年期滿去店里,要求店內回收手鏈,店里以店長不干了為由,拒絕回購,發(fā)生爭執(zhí)后,新店長請示總部,說只能把后期加價的錢退給我,前期購買的手鏈錢兌換成黃金,卻不是等價兌換,只能換購他們指定的商品,中間的差價導致我虧損2000多,我的要求是店里遵守承諾原價退還,拿份律師幫著給查一下是否合規(guī)
經濟糾紛2025-01-09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