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無實際還款能力編造事實,虛構貸款用途
經(jīng)濟糾紛2025-01-08 19:3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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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一般來說,如果僅僅對于借款合同來說,是否具有還款的意愿及還款的能力這是最重要的。因為在實踐中來說,有些貸款方式還是金融機構提供的建議,借款的用途本來就是不真實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實質或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就是借與貸,收與還的關系,只要做到這點就沒有關系,最多根據(jù)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屬于承擔民事責任的范疇;另外一方面,如果借款金額巨大或特別巨大,同時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充分的還款擔保,并因此虛構借款用途甚至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一旦不能履約,則有可能被對方報警追究詐騙罪、合同詐騙或者金融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僅供參考 原問題:《虛構借款用途可以追究什么法律責任》回復于 2022-11-18 18: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