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應該什么時候做
勞動爭議2025-01-08 14:0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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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般醫(y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jù)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fā)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wěn)定可以提前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原問題:《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回復于 2022-05-17 08: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