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xù)期間,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并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現(xiàn)在夫妻雙方離婚,男方父母為保全兒子的房產,起訴要求收回房屋,問妻子仍然享有房屋一半產權
婚姻家庭2025-01-06 16:5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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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加上去對方名字屬于自愿予,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名字不是白加的。 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并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即該規(guī)定所要表達的意思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應以認定該房系對夫妻雙方贈予為原則,以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為例外。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證據(jù)證明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將該房產贈與男或女之一方,且該證據(jù)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具體到本案中,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均沒有證據(jù)證明該房產系男方父母贈與給男方個人的,也沒有證據(jù)證明該房產系男方父母贈與給女方個人的,也就說本案中沒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規(guī)定的“例外”情形,自然而然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符合上述規(guī)定。 原問題:《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是否算是對雙方贈與》回復于 2022-05-17 07: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