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院的立案通知書,能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嗎?
經濟糾紛2025-01-09 21:0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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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剛才看錯了你的附件,法院給你的是受理審查通知,因此你的再審申請僅僅是在高院的再審審查階段。因此聽證后就直接以裁定書的方式駁回你的再審請求,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法律依據:《民訴法》 第一百八十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fā)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追問:上面有說到是符合再審請求,立案審查了啊因為高院的再審程序中,有一個再審立案審查程序,審查符合再審的,會以裁定書的方式決定再審,然后才會安排開庭等程序。你的通知書中僅僅是決定再審審查追問:沒有啊,通知書寫的是“立案審查”,不是“再審審查”,寫的是“再審符合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審查”!這可是白紙黑字寫的啊。沒錯,就是立案審查,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因為“再審符合受理條件”僅僅是立案的開始。按照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因此如果已經決定再審的,法院應當要先以裁定的方式來決定再審,然后才能進入實體審理,也就是你說的“開庭審理”追問:您的意思是,前面是立案,后面還要裁定是不是再審,符合就審不符合就駁回?在裁定書中,生效的原一審判決的依據被裁定書增加了內容,作為依據來駁回我們再審請求,這個也符合規(guī)定么?是的 原問題:《收到再審受理通知和合議庭組成的通知,是不是意味著立案》回復于 2022-05-17 0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