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前是戀愛關系,然后男的向女的借了兩千塊錢,分手后男方以各種理由說只能還一千,女方大致算了下,戀愛期間所有的轉賬加在一起轉了四千多這個能要回來嗎
經(jīng)濟糾紛2025-01-08 14:0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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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分情況,金額不是很大,女方不需要還錢。 很多男女雙方在談戀愛期間,為了培養(yǎng)感情或者向對方表達情意,經(jīng)常會互贈禮物或者互相轉賬,而互送禮物或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可以視為一般贈與,贈與已實際履行原則上不允許撤銷。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款的情況下,主動以轉賬、發(fā)紅包等方式給予其金錢的,不構成借款,只能認定為贈與。 總結 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給付一定的財物屬于常見行為,在分手時,因為財物是否返還容易產(chǎn)生爭議。哪些財物該返還,哪些不該返還,司法實務中沒有統(tǒng)一標準,男方在戀愛期間向女方多次轉賬,金額較大,應當返還給男方,理由是男方向女方支付款項是以結婚為目的,在目的無法實現(xiàn)時,女方獲得該利益沒有合法依據(jù),所以應當返還。 原問題:《男女雙方處對象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后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你?》回復于 2022-05-17 02: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