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法糾紛問題
律師回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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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合同法是有規(guī)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guān)系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這要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一個勞動合同都不前的單位,你走了能造成什么損失呢?所以根本不用怕。 2、如果這個公司一定要以“造成什么損失”為借口找你的麻煩,你可以反訴公司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按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介于上述依據(jù),你可以不用理會這個公司,如果有興趣可以主動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訴訟,主張你的合法權(quán)益。 原問題:《勞動糾紛問題》回復(fù)于 2022-05-16 22: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