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2000元被起訴的后果
經濟糾紛2025-01-10 17:2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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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會被判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擴展資料: 普仁醫(yī)院是本市原崇文區(qū)的一家二級甲等綜合性醫(yī)院,今年62歲的可立志在2007年2月到2009年7月,擔任普仁醫(yī)院代理院長。2009年7月,可立志正式擔任該院院長。就在2009年3、4月間,普仁醫(yī)院財務科長王某向可立志提出,他認識中國建設銀行某支行的領導,該支行有意做一筆委托貸款業(yè)務,貸款數額為1000萬元。? 在王某的引薦下,可立志與建行某支行行長黃某接觸,黃某向可立志講明了這筆委托貸款的情況??闪⒅井敃r予以拒絕,原因是風險太大。隨后,借款方追加了擔保單位,可立志便同意出借1000萬元。 但是按照普仁醫(yī)院的規(guī)定,動用1萬元以上資金,必須召開院長辦公會,召集院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集體討論。可立志卻繞開了這個限制,沒有召開院長辦公會,也沒有向其他院領導提出此事,便自己做主決定出借這筆錢。 2009年5月,普仁醫(yī)院同北京益華智博文化有限公司簽訂了貸款合同協議,隨后該院又和建行某支行簽訂了委托貸款協議,委托這一支行將該院的1000萬元借給益華智博公司??闪⒅緵]有想到的是,益華智博公司實際竟然是一家空殼公司,并不具備還款能力。 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田樹在簽訂協議前曾表示,這筆錢是用于短期資金周轉。然而,錢到手后,他卻將這筆錢用于個人支配,有些用于償還公司債務,有些則用于購買個人物品。 直到2011年8月,在發(fā)現益華智博公司仍然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可立志將情況告知給該院的其他領導,但這筆借款依然無法追回。就在2012年4月初,田樹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抓獲。2013年10月,可立志因涉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也被東城警方帶走調查。 東城法院審理認為,可立志作為國有事業(y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經濟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可立志擔任普仁醫(yī)院代院長期間,未嚴格執(zhí)行單位有關規(guī)定,未充分核實借款方工商注冊情況及貸款用途、償還能力,也沒有充分核實擔保方的相關情況,就擅自代表普仁醫(yī)院簽訂有關合同。其行為已經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鑒于可立志及時向單位說明情況,可以視為自首。綜合整體案件事實,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判緩刑。今年8月底,東城法院一審判處可立志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至于騙子田樹,已經在2013年6月被市二中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田樹不服判決,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9月,市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田樹的上訴,維持原判。 原問題:《我欠別人2000元,別人把我告法院會怎么樣》回復于 2022-05-16 21: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