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這里處理勞動仲裁時效,是否不管知道或應該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的時間,而只看是否在勞動合同終止一年內(nèi)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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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說你不知道自己的權(quán)利被侵害,但是法律規(guī)定了你應當知道的時間。 2、你超過了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法律就不于保護。 3、實際上你什么時候知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應當知道的時間。所以你既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當學一下勞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才能確保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nèi)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4、如你是2012年11月離職的,應當知道的時間應該是從你離職的那天(2012年11月)開始計算。 原問題:《請問勞動仲裁時效說是知道或是應當知道權(quán)益被侵害,我當時不知道權(quán)益被侵害了,還受一年限制嗎》回復于 2022-05-16 21: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