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叫法院,判決被告人的承包土地交由我經營,用以抵償債務,法院能支持嗎
經濟糾紛2025-01-09 09:5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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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頂?shù)謧鶆盏姆梢?guī)定過于簡單 關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債的問題在以上提到的三個規(guī)定中都有相應的規(guī)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等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從最高院的規(guī)定和解釋來看,兩者關于是否可以用土地頂?shù)纸鑴盏囊?guī)定適用的適用的范圍比較廣范,即無論是任何主體之間,以任何形式,是否自愿等等都不用考慮,只要是以土地抵債的一律無效。而土地承包法只是規(guī)定了村將承包戶的土地收回用以頂?shù)殖邪鼞羟反謇飩鶆盏?,它?guī)定的范圍比較窄?!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發(fā)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六)項,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的。此條規(guī)定的本意我想是基于當前農村基層組織債務負擔沉重,這些債務形成的原因十分復雜,化解基層組織的債務負擔是當前農村的重要任務之一,主要應當通過發(fā)展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和集體積累來解決,不能將土地收回抵欠款,這樣即剝奪了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也不利于農民發(fā)展生產,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 二、三個規(guī)定中的沒有關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可以用土地抵村里欠款的規(guī)定 從以上的規(guī)定來看,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是最高院的一個解釋和一個規(guī)定都沒有關于村委會用土地頂?shù)执謇锴房畹膯栴},因此筆者認為應將村委會用機動地頂?shù)謧鶆諉栴}作進一步的規(guī)定,從而填補這方面的空白。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于歷史的原因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債務問題,有的村集體欠債的數(shù)量還很大,隨著國家各項惠農政策的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也有所減少,償還歷史遺留下來的債務已非常之難。因此,人們不能不想到用村集體的土地來償還村集體組織所欠的債務。那么村集體的耕地我想應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村民以家庭形式承包的三十年不變的土地,這一部分土地很顯然其使用權已分別歸屬了本村的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無權干涉,另一部分就是村里的機動地。 原問題:《對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中以土地承包經營權頂?shù)謧鶆找?guī)定的幾點》回復于 2022-05-16 1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