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辦離職手續(xù)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2025-01-09 17:4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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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不給辦離職,勞動者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也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趧诱邞敯凑针p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诎耸艞l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o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xù)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按照離職手續(xù)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xù)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xù)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xù)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xù);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jù)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失業(yè)保險待遇審核手續(xù)?!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原問題:《公司不給辦離職,是否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回復于 2022-05-20 06: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