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關聯人可以一起起訴嗎
其他山西 太原2025-01-10 21:5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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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guī)性質,屬于行政指導。行政指導可以分為以助成、促進對方為目的的助成指導和以限制對方的行為為目的的限制指導。行政指導的特點在于,只要取得相對人的同意即可形成所期望的行政秩序,而無須使用權力手段。 行政指導可以消除相對人的抵觸,確保行政得以順利、切實地進行;國民也期望得到行政指導以趨利避害。但是行政指導一般沒有法律依據,它雖不存在權力的強制作用,但由于行政機關的地位,有可能使相對人違心接受行政指導,因此潛存著極大的危險性。 擴展資料: 能進入司法領域的行政指導有以下五類: 1、被異化的行政指導。這類所謂的“指導”其實是行政主體以行政指導為名,行其他行政行為之實,如對不接受指導者給予不利處分、施加壓力從而使相對人產生心理壓力被迫接受。 再如公布已為行政指導或不服從行政指導的事實,前者意在尋求輿論的關心和支持,以求順利實現行政目的,后者目的在于喚起輿論對不服從行政指導的相對方的責難,進而發(fā)展成所謂的“人民審判”。 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指導具有了不該有的強制力,其實際上已經成為行政主體為推卸責任、逃避訴訟而實施的其他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損害,完全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起行政訴訟。 2、不誠信的行政指導。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指導行為時往往會給相對人作出利益上的承諾,讓相對人產生一定的信任,但當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后,行政主體卻改變了行政指導內容或拒絕兌現相關承諾,導致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或預期利益受損。 行政指導是政府實施的行為,是非常嚴肅的事,應當要受到“合法預期”和“禁止反言”的約束。而不誠信的行政指導直接導致了行政公信力的下降,也不利于民眾積極配合相關公共政策的推行,對此,相對人可以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提起訴訟。 3、錯誤的行政指導。這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指導中,因提供的相關信息錯誤或決策失誤而誤導了被指導者,導致其合法權益受損。 如當地政府通過行政指導鼓勵廣大農民大面積種植西瓜,由于未經充分的調查和論證導致指導錯誤,而農民在接受指導后發(fā)現西瓜大面積死亡或嚴重減產,后經咨詢專家得知當地的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根本不適合種植西瓜。 雖然行政主體并不存在違法的情形,但與相對人相比,其在收集、占有和處理信息方面占有優(yōu)勢,且實施行政指導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錯誤的行政指導應視為履職不當,對接受指導者遭受的損失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 4、違法的行政指導。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所須遵循的一個基本準則。行政指導作為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的方式之一,其也應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國家政策范圍內行使,不允許其享有法外特權而不受羈束。 但在現實的行政指導實踐中,一方面,由于我國有關行政指導的程序性、實體性法律規(guī)范比較匱乏,且零散、不統(tǒng)一,導致行政主體往往借助于相關政策而規(guī)避法律;另一方面,基于行政相對人對是否接受行政指導享有選擇權,行政主體往往隨意而行,并不尋求其行為行使的法律依據。 違法行政指導的情形主要包括指導的內容違反了法律原則與政策、超越職權指導以及行政指導中權力濫用等。對此,指導接受者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其明知行政指導本身違法,為了自身利益仍然去實施相關行為造成自身權益損害的,應減輕行政機關的責任。 5、行政指導不作為。在行政管理主體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多樣化的今天,行政指導并非行政機關的一時興起的制度創(chuàng)新,推行行政指導具有廣泛的法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各層次、各領域的法律文件都規(guī)定了行政指導的職能、職責或工作要求、工作任務,規(guī)定較多,也很分散。 需要說明的是,在各層次、各領域的法律文件中,一般不直接表述為“行政指導”,而是表述為行政指導的具體操作方式。如我國就業(yè)促進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失業(yè)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指導,提供政策咨詢、就業(yè)培訓和開業(yè)指導等服務?!?原問題:《國家部委指導意見是否是法律法規(guī)性質?》回復于 2022-05-14 09: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