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立案三年派出所沒找當事人是怎么回事?
合同糾紛河北 石家莊2025-01-09 00:2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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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被人詐騙應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jīng)過審查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可依法采取相應的偵查措施破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jīng)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 原問題:《有人詐騙,已經(jīng)向公安局報案了,可是他們找不到人,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4 04: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