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fā)生了交警已經要做車輛鑒定了是汽車和電瓶車都要做嗎?是電瓶車闖紅燈跟我的汽車撞了
交通事故浙江 臺州2025-01-08 10:2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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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交警沒有義務對電瓶車進行檢測,但是做為事幫方,可以提出異議,要求對電瓶車進行鑒定(需要自己承擔相關費用)。另外,電瓶車如果車速超過國家規(guī)定,就是機動車,駕駛員需要有相關駕照。 相關資料 一、何謂“助力車”或電動自行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汽油機助力自動車(GB17284-1998)》規(guī)定,燃油助力車(也叫燃油助力自行車)是指裝有汽油機,具有2個車輪,能實現腳踏、機動二種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它的汽缸工作容積應不大于30ml,整車凈重應不大于40kg,機動離合器脫開狀態(tài)下應能由人力腳踏驅動,每小時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14km,采用動力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 2、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kg,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 二、超標“助力車、電動車”上路行駛存在的主要危害 一是車輛無法上牌發(fā)證。由于超標“助力車、電動車”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產品公告》目錄,車管部門無法給予注冊登記和上牌,因而這部分車輛只能成為無牌無證的“黑車”,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隱患。 二是影響道路交通秩序。騎乘超標“助力車、電動車”的人員中,絕大部分沒有駕駛證,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識比較缺乏,時常闖紅燈、隨意變更車道、橫穿道路、突然調頭或猛拐,以及違規(guī)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三是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超標“助力車、電動車”自身的質量不佳,極易給當事人自身安全帶來威脅。由于相對摩托車來說這種“助力車”價格很低,生產廠家為了追求利潤,其質量必然得不到保證,絕大部分構件均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這種車上路,在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同時,也對當事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另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遇到情況不能正確處理和及時避讓,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四是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一方面,超標“助力車、電動車”無第三者責任保險,發(fā)生事故后,很多都無力賠償高昂的搶救費和醫(yī)療費,一旦發(fā)生重大事故,按現行賠付標準難予賠償,受害人得不到賠償;另一方面,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助力車進行盜搶等違法犯罪活動;有些助力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于無牌,給偵察破案帶來難度,直接影響到社會穩(wěn)定。 當前,我國現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只對列入國家發(fā)改委《產品公告》目錄,符合技術參數的機動車上牌。對超過上述標準成為“準摩托”的“助力車、電動車”因未列入國家機動車輛《產品公告》目錄,公安交警部門無法給予注冊登記和上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對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關國家非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車、燃油助力車等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應當界定為機動車。如要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則應當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yè)務,如需購買使用燃油助力車或電動車,所購車輛必須是國家公告目錄產品,否則無法上牌。對未辦理牌證上路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按照無牌和無駕駛證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予以處理。對此,交管部門提醒消費者,鑒于市場上銷售的各類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等標稱為非機動車的現象,一些商家受利益驅動將屬于機動車類的燃油助力車、電動車當作非機動車來推銷,誤導消費者,因此,消費者面對標稱為非機動車的助力車、電動車時,一定要謹慎選購,以免給自己出行造成不便和不必要的損失。 原問題:《車與電瓶車發(fā)生相撞人受傷,交警是否有義務對電瓶車進行檢測是否構成機動車?》回復于 2022-05-14 0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