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員工因犯錯解除合同需要公司賠償補償金的案子
合同糾紛浙江 麗水2025-01-09 11:2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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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員工犯錯被解雇有沒有賠償金,需要看員工犯錯的程度了??淳唧w情況,看公司是否有相關制度,并提前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在勞動者有以下過失的情況下提出的辭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賠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勞動者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符合上述六條中任意一條的,你辭退他可以不用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guī)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 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guī)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原問題:《公司因員工犯錯進行解雇需要賠償嗎》回復于 2022-05-14 0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