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下發(fā)的傳票,年后法院是否還有義務再次以信息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當事人嗎
合同糾紛山西 臨汾2025-01-09 15:4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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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fā)出的書面通知。傳票的送達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chǎn)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jiān)禁的,通過其所在監(jiān)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yǎng)的,通過其勞動教養(yǎng)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梢栽诜ㄔ旱墓鏅凇⑹芩瓦_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chǎn)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原問題:《法院傳票會以信息的方式告知嗎》回復于 2022-05-14 0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