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分居3年多了我想離婚他不同意
婚姻家庭山東 威海2025-01-07 08:5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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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離婚分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向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這叫協議離婚。二是協商不成,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這種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或另一方有過錯的情形,如果沒有這些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基本不會判離,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后六個月,可再次提出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基本會判決離。 遇到你所說的情況,你可以此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你所說已分居三年且有證據證明的話,法院會將此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判決離婚。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因感情糾紛分居達兩年,法院會做出離婚判決的。 原問題:《婚姻法我想離婚,我們都分居3年了,可是另一方不同意,》回復于 2022-05-13 20: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