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為什么還要進行第二次開庭,開庭還可以提供新證據嗎
合同糾紛湖南 長沙2025-01-07 16:3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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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第四十三條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四十八條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第五十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第五十一條質證按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并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說明。第五十二條案件有兩個以上獨立的訴訟請求的當事人可以逐個出示證據進行質證。 原問題:《一審第一次庭審結束,第二次開庭原告、被告可以提供新證據嗎?》回復于 2022-12-08 04: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