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嗎談戀愛期間對方單方面索取的分手了可以要求返還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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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買的東西要看價值,如果購買的是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價值不大,在不能證明是為結(jié)婚而特意購買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一般的贈與,不用返還。而如果是以結(jié)婚為目的而贈送的貴重財物,應當認定為不當?shù)美?。因此,雖然財產(chǎn)權(quán)利已經(jīng)轉(zhuǎn)移,但是如果產(chǎn)生財產(chǎn)轉(zhuǎn)移的原因沒有發(fā)生,當事人所期待的結(jié)婚目的沒有達到,那么受贈人就缺乏占有財物的合法原因,應當返還。倘若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附: 《民法通則》 第六十二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逗贤ā贰 〉谒氖鍡l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 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谖迨藯l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問題:《男女雙方戀愛期間買的東西 分手后女方要求返還,不返還會負法律責任嗎》回復于 2022-11-17 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