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賠償規(guī)定
建筑工程廣東 茂名2025-01-07 21:5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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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作為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嚓P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谝话倭憔艞l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谝话僖皇龡l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原問題:《電力建設工程因業(yè)主方取消 施工單位可以申報哪些賠償》回復于 2022-11-17 05: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