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迫離職的問題,
合同糾紛北京 北京2025-01-08 22:2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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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應注意搜集與掌握相應的證據(jù),有利于證明自我屬于被迫(實際上是法定的)辭職原因的證據(jù)。也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guī)定證的證據(jù)?!秳趧雍贤ā返谌藯l規(guī)定,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原問題:《勞動者提出被迫辭職時應注意什么》回復于 2022-11-17 05: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