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相對不起訴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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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以上法律規(guī)定說明,醉酒駕車無論有沒有造成實際損失,都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既然都必須法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就不存在不起訴的情況了。如果醉酒駕車造成嚴重后果,則在量刑時要從重或者加重處罰。 原問題:《醉酒駕車未造成任何實際損失可以不起訴嗎》回復于 2022-12-07 2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