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gòu)退費訴訟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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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申 請 書人民法院:原告(姓名或公司名稱)與被告(姓名或公司名稱)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案號:(2019)魯——民初——號,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100000元,判決已于2019年 月 日生效,案件受理費判決由被告(姓名或公司名稱)負擔。因案件受理費是原告借錢預交,需要償還出借人;被告系公告送達,原告無法要求其直接支付。根據(jù)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七條 之規(guī)定(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yīng)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yīng)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以及山東省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規(guī)范全省法院訴訟退費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原告申請人民法院退還原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100000元,請依法決定。此致申請人(原告):2019年 月 日 原問題:《退回訴訟費申請怎樣寫》回復于 2022-05-25 06: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