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干了6年多,辭退了
合同糾紛山東 泰安2025-01-09 18:2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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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無任何理由,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guī)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 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guī)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原問題:《我在公司干了6年了今年公司裁員把我辭退了我能得到多少經濟賠償》回復于 2022-11-17 02: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