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交罰金是怎么交
刑事辯護廣東 廣州2025-01-09 12:2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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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罰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所判處的一種經濟制裁刑罰手段,也就是說,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判處罰金的權力,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行使。 罰金是刑法規(guī)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于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并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后,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zhí)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zhí)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guī)定繳納的期限,并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于執(zhí)行。一般來說,如果罰金數(shù)額不多,或者罰金數(shù)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shù)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于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強制繳納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fā)現(xiàn)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上繳國庫。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原問題:《罰金如何繳納》回復于 2022-11-17 00: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