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風險民事代理律師。
經濟糾紛陜西 西安2025-01-09 17:5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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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司法部于2006年4月13日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首次以行政規(guī)章的形式確認了律師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但下列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shù)?;(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關于律師實行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原則上由雙方協(xié)商,但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律師實行風險代理其實由來已久,在上述辦法頒布前,在實踐中,律師對財產糾紛案件已經開始大量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是雙贏的一種代理方式,該方式既可以照顧到沒有能力或不愿意先行支付律師費的當事人,也可以激發(fā)優(yōu)秀律師實行風險代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原問題:《民事訴訟可以委托律師全風險代理多少錢》回復于 2022-05-25 0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