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犯罪嫌疑人因病案件中止審理,有追訴時期嗎
刑事辯護浙江 寧波2025-01-09 06:5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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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止審理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因出現(xiàn)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情形,而決定中止審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182條的規(guī)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1. 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 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 3. 在審理期間發(fā)現(xiàn)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第1 3 4種情況都是沒有辦法的 你只能等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 因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不能認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機關進行緝拿。我國法律對于刑事案件沒有缺席判決的規(guī)定,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刑法》86條規(guī)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察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彼?,只要司法機關立案受理,其追訴權將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時,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現(xiàn),你就有權向法院提出控告。 原問題:《人民檢察院中止審查需要有效期》回復于 2022-05-25 02: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