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加班工資問題
律師回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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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根據(jù)《勞動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按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所以按最低標準計算加班工資的方法不妥。二、你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在手,只要你任職于該單位,可認定為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guān)系;有沒有合同在手不是關(guān)鍵問題;三、無效勞動合同,指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違背平等、自愿原則簽訂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勞動合同。按導(dǎo)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可分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無效的程度可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合同的訂立要經(jīng)過兩個階段,即要約和承諾。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所以,你只要盡可能提供書證就行了。《勞動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罰)。因你是2011年2月有進入單位工作,所以你不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三、補償加班費:自申請仲裁之日前的前60天加班工資如未足額支付,可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四、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先置程序。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原問題:《關(guān)于勞動合同和加班工資問題》回復(fù)于 2022-05-25 00: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