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利息怎么算?
損害賠償安徽 蕪湖2025-01-09 14:4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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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A B例一: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于2015年9 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在這個案例中,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shù) 借款本金×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shù)(405元=10000×0.05%×60 10000×0.0175%×60);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實際天數(shù)(915元=10000×0.05%×183)。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1320元 (11320元=10000元 405元 915元)。例二: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侵權損害賠償10000元;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在2015年9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在本案中,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損害賠償數(shù)額×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shù)(105元=10000×0.0175%×60)。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0105元(10105元=10000元 105元)。上述兩個例子可以作為實踐中計算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參考。 原問題:《民事訴訟判決中債務利息怎樣計算?》回復于 2022-05-24 2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