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yǎng)權的問題
婚姻家庭湖北 孝感2025-01-10 14:5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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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問題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其中,哺乳期是指產后產婦用自己的乳汁喂養(yǎng)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第63條規(guī)定:產期是指女性生產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產后至其孩子滿周歲期間。 你說的2周歲以下,還在哺乳期嗎?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的朋友和她丈夫辦理了結婚登記,那么有沒有共同生活呢?男方有沒有因為婚前給付禮金而導致生活困難啊?而且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由男方進行舉證,這種舉證一般是很難的。騙婚屬于刑事犯罪里詐騙罪的一種形式,一般不能簡單認定。如果男方報警,一般會由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如果你的朋友沒有其它短期婚姻并獲得較大數目財禮等情況,一般不會定騙婚的。 3、你提到“女方回到娘家1年多了,男方沒有給過1分錢給孩子也沒來看過孩子”,這一點對你的朋友是有幫助的,這可以表明男方沒有盡到扶養(yǎng)義務,而且孩子更適應隨母親生活。關于撫養(yǎng)權的判決都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長、不改變其原生環(huán)境為目標的。除此之外,還可以從男女雙方經濟條件等方面進行舉證,即便女方在這方面比較弱勢的話,如果不是到了生活難以為繼的狀態(tài),綜合孩子現在還年齡比較小,以及男方盡撫養(yǎng)義務的情況,一般是會判給女方的。 原問題:《離婚撫養(yǎng)權怎么問題》回復于 2022-05-24 22: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