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兩次后檢查院還能撤回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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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訴,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公訴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訴,自訴案件可以撤訴。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則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diào)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則應由司法機關(guān)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法院認為檢察院公訴的犯罪嫌疑人不構(gòu)成犯罪,可以建議或者是檢察院自己也可以撤訴。當然,如果被害人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的,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如果被害人作為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么對于民事部分,原告是可以撤訴的。公訴案件、自訴案件的撤訴,必須在宣判前申請。自訴人經(jīng)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法院應當裁定按撤訴處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 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jù)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 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jīng)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jù)有疑問,需要調(diào)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 原問題:《刑事案件到檢查院原告可以撤訴嗎?》回復于 2022-05-24 2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