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被害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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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關(guān)于刑事被害人的訴訟地 位,世界各國規(guī)定的不盡相同。英國和美國刑事被害人在訴訟中的地位較低,在英國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雖然原則上被害人個人有起訴的權(quán)利,然而除部分犯罪 外,在1985年刑事起訴法實施前,絕大多數(shù)案件是由警察開始起訴程序的。在刑事程序中,是否逮捕被告人,是否予以羈押、是否起訴、判決和量刑、變更審判 日期以及向新聞界提供有關(guān)被害人情況的范圍等情報,是否告知被害人,完全取決于警察和法院。在美國,案件是否起訴,以什么罪名起訴等,都取決于警察、檢察 機關(guān)。在英國和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將刑事被害人都視為證人,享有與證人相同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被害人難以積極主動參與刑事訴訟。與英美不同的是,法國和前聯(lián)邦德 國在立法上較為重視刑事被害人的保護。如法國傳統(tǒng)上一直承認刑事被害人作為當事人有參與訴訟的權(quán)利。即實行民事原告人制度(見方藹如譯:《法國刑事訴訟法 典》第85~91條,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quán)利,法國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害人以廣泛的訴訟權(quán)利?! ∏奥?lián)邦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第 395條規(guī)定:在輕微的刑事公訴案件中,被害人能夠在訴訟的任何階段,作為參加人提出與公訴合并,即使在判決后,為了提起上訴,也可以作出這種合并,與公 訴案件合并后,參加人可以不管檢察官的意見如何,自己獨立提起上訴。從以上規(guī)定看,盡管各國根據(jù)本國的具體情況賦予被害人不同的訴訟權(quán)利和義務(wù),但注重刑 事被害人的權(quán)力保障,已成為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程序的一大趨勢。 原問題:《如何認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回復于 2022-05-24 07: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