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社保等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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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時簽訂,也可以在用工一個月內(nèi)簽訂?! 「鶕?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工一個月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月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缒闼?,三個月試用期滿簽訂勞動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你可以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主張二倍工資?!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換人勞動者個人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30日內(nèi)到社會保險機構(gòu)為勞動者進行登記,社會保險費從用工之日起繳納。 三、轉(zhuǎn)正之后,你應當領到的工資不低于2200.00,實際上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可能低于2200.00元。 個人建議你學習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等勞動法規(guī)。一個法律全國人大通過頒發(fā)以后,通常國務院或者人社部會出條例、貫徹意見,最高法會出司法解釋,各省會結(jié)合本省再出一些具體意見,需要整個連貫起來。 原問題:《勞動合同與工資社保問題》回復于 2022-11-16 04: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