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貸款到期已經(jīng)一年了,銀行還沒有起訴,擔保人還有連帶責任嗎
合同糾紛甘肅 平?jīng)?/span>2025-01-08 22:0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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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擔保人連帶責任 根據(jù)貸款擔保第一節(jié)第六條法律規(guī)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 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 務。已經(jīng)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 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 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 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罐q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 根據(jù)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jié)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 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 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 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 以參加破產(chǎn)財產(chǎn)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原問題:《貸款到期還不上擔保人會承擔責任嗎》回復于 2022-05-23 1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