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湖南 長沙2025-01-08 17: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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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湖南長沙2009年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 死亡賠償金:13821.20元×20=276424元(城鎮(zhèn)標準) 4512.50元×20=90250元(農村標準); 2、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小孩9945.50×(18歲-現(xiàn)在歲數(shù))÷2(城鎮(zhèn)標準); 3805元×(18歲-現(xiàn)在歲數(shù))÷2(農村標準);老人9945.50÷兄弟姐妹人數(shù)×20年(城鎮(zhèn)標準);3805÷兄弟姐妹人數(shù)×20年(農村標準)(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城鎮(zhèn)不超過9945.50元,農村不超過3805元; 3、 喪葬費:11038元; 4、 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具體標準參見如下) 5、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大約1000至5000元; 6、 住宿費:3人×3次×3天×150=4050元; 7、 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僅供參考。 原問題:《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法律法規(guī)是怎樣的》回復于 2022-05-22 1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