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有異議,又過了行政復議時間怎么辦
交通事故陜西 渭南2025-01-09 23:1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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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申請監(jiān)督。 1)申請督察部門督察?!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xiàn)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2)申請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jiān)督?!妒鹿侍幚砉ぷ饕?guī)范》六十二條規(guī)定,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fā)現(xiàn)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提出信訪。根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規(guī)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有權提出信訪事項;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正確、有效地進行處理。因此,依照信訪程序,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訪,請求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guī)定,對案件進行復查、復議。 3、依法申訴。根據(jù)《憲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成因分析和當事人的責任不服,認為被申訴人沒有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事故調查,所作的認定,違背事故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 應向政府機關申訴撤銷被申訴人的原錯誤認定; 并依照事實和法律客觀認定事故責任。 原問題:《對交通事故不服,且超過復議時間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2 17: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