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事訴訟案判決生效后,理賠金額延期賠償,怎么計算利息?
合同糾紛2025-01-09 19:0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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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判決書生效后利息計算方式如下:一、法院判決后的債務利息的計算規(guī)定如下:法院判決后債務利息計算的方法,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的規(guī)定來計算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在法院判決后,債務人沒有按判決文書指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就需要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計算規(guī)定如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一)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一般債務利息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guī)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債務利息。其實,并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zhí)行程序中,被執(zhí)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就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與一般債務利息“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拓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執(zhí)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院執(zhí)行局負責人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在解讀中逾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主要包括兩塊:“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一、“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區(qū)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一)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guī)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zhí)行程序中,被執(zhí)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guī)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二、兩種利息的計算(一)一般利息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二)加倍罰息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解釋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在該解釋中“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以固定利率計算,利率標準為日萬分之一點七五。三、具體運用(一)計算公式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 借款本金×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二)案例說明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償還100萬債務,并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在判決文書生效后100天內債務人未履行判決。那么,在本案中,逾期利息=100萬*日萬分之5*100 100萬*日萬分之1.75*100=6.75萬。 原問題:《判決書生效后利息怎么算》回復于 2022-05-20 01: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