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簽名的答辯狀被原告拿去使用可以當做證據(jù)嗎
婚姻家庭河南 鄭州2025-01-09 20:3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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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可以。起訴狀,必須讓被告知道;答辯狀,同樣需要告知原告。這才是當事人雙方平等的訴訟權利。法律規(guī)定了證據(jù)交換的期限,延期提交的,可能不被法庭采納。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法律已經(jīng)不允許當事人雙方再搞什么“證據(jù)突襲”了。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1、第一百零一條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j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2、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該證據(jù)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訓誡、罰款。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原問題:《被告的答辯狀可以不讓原告知道嗎》回復于 2022-05-22 0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