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居間手續(xù)費多少個點是各法的
經(jīng)濟糾紛江蘇 常州2025-01-08 14:35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民間借貸的中介費怎么收取的問題,法律沒有作出規(guī)定,中介費的約定屬于民事合同的范圍,當事人之間有自由協(xié)商的權利,只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擴展資料:以買賣合同做擔保的情形: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chǎn)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chǎn)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原問題:《民間借貸信息網(wǎng)的居間服務費標準是什么?》回復于 2022-11-13 09: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