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商交房但因為其他原因沒有接房,傳說開發(fā)商要破產(chǎn),我的房子有無風險
合同糾紛山東 日照2025-01-08 07:3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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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的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上,屬于債務人怎樣行使“不安抗辯權”。我國的合同法對此有如下規(guī)定。請自己拿捏好了再行使該權利。無論如何,行動的依據(jù)不能憑“傳聞”,要有證據(jù),否則,當事人要為自己的誤判付出代價。。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ǘ┺D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ㄋ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樾??! ‘斒氯藳]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原問題:《傳聞要開發(fā)商破產(chǎn)了,可能性非常高。買的房子怎么辦,合同已簽,能退房嗎?明年7月才交房》回復于 2022-12-06 15: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