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離案法院也需要證據才會開庭嗎
經濟糾紛四川 巴中2025-01-09 09:2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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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在法庭上需要進行案件事實調查,法庭外的調查取證需要經過當事人申請或根據具體案情依職權進行。結婚是自愿、且經過法律認可,是有法律效力的。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父母、孩子問題等等。家庭是社會的基礎,不穩(wěn)定的家庭會給社會帶來不穩(wěn)定的因素。所以法院不會輕易判離婚的。除非有非常堅實的理由支持你。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法院調查取證: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此之外,法院不會主動調查取證。擴展資料關于開庭審理的程序,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4、宣讀鑒定意見;5、宣讀勘驗筆錄。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原問題:《開庭離婚在法庭上當天說的話,法院需要調查取證嗎》回復于 2022-05-21 2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