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為什么軍人離婚訴訟管轄地問題還有文職和非文職軍人之分
律師回復(fù)
-
月幫助201720人軍人離婚案件,由于軍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訴訟管轄與普通離婚訴訟管轄有所不同,不能簡單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目前軍人離婚案件法院管轄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問題:《現(xiàn)役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怎樣確定》回復(fù)于 2022-05-21 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