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錄口供之前被打了,然后口供也沒給我看,讓我簽字,后面我也投訴了,一直沒得到回復,然后現(xiàn)在傳喚我去簽起訴告知書。我現(xiàn)在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刑事辯護福建 南平2025-01-09 16:5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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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說明,法律規(guī)定證人在訴訟中負擔的訴訟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61條也有類似規(guī)定。作證是每個中國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作證,任何人都沒有拒絕作證的特權。證人在訴訟中依法負擔的義務主要有:( 1)接到司法機關的通知后,應按時到場作證。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2)據(jù)實陳述和正確回答詢問,如有作偽證或隱匿證據(jù),要負法律責任。(3)對司法機關詢問的情況和本人陳述的內(nèi)容保守秘密。(4)遵守法庭紀律。證人擁有的權利包括:1、安全保障權人民檢察院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充分陳述權人民檢察院必須保證證人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jù)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證人協(xié)助調查。3、核對筆錄權詢問證人筆錄應當交證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差錯,證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4、證件知悉權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5、侵權控告權證人對于偵察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證人的義務有:1、作證的義務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2、如實作證的義務證人應當客觀、如實地提供證據(jù),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進行誣告。誣告陷害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應負法律責任。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要求證人出庭或者沒有必要,或者事實上、法律上不可能,或者會損害更大的合法利益和價值,因此證人出庭作證義務并不具有 絕對性,此時法庭允許證人不出庭,而代之以提供書面證言之舉動,理應得到法律支持,《證據(jù)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即為此提供了支持。根據(jù)該規(guī)定,在以下五種情形 下,經(jīng)法院準許,當事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言:當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證據(jù)交換中對證人證言沒有異議的。法律要求證人出庭的目的在給對方當事人就證人證言提出質疑和反駁的機會,以保障質證 的效果。如果對方當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交換證據(jù)中對證人證言沒有異議,則法律目的確已達到,再就證人證言進行質證,沒有任何實質意義。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證人出庭的義務與公民生命健康權相比較,顯然后者具有更重要的價值,在兩者不能兼得的情況下,后者應當受到法律的優(yōu)先保護,不宜要求其履行出庭作證的義務。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從合理性的觀點看來,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不能給其造成過重的負擔。如果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而無法出庭,則證人不可出庭作證。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證人出庭作證在客觀上不具有可能性,要求其出庭顯系強人所難,有違法律精神。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以上列舉的四種具體情形系對實務歸納的結果,并未按周延的邏輯進行分類,不可能將所有應當納入規(guī)范的對象盡列其中,為了適應審判實踐發(fā)展的需要,避免出現(xiàn)規(guī)范漏洞,故設此兜底條款,以付實用。如果隱瞞事實即構成犯罪。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都是有法律明文的,只要追究你就難逃其咎。不過現(xiàn)實中會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事,比如證人保護制度很欠缺,還有暗箱操作、人情關系等導致證詞被有意忽視或者刻意渲染。這些只是個別現(xiàn)象,我給你的建議是要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你當時已經(jīng)作為證人出面了,那么這個關系就要持續(xù)到案件結束,你不愿繼續(xù)作證或許有原因,但是后面就該由政府和你交涉了,三天兩頭找你,那才麻煩呢。其實做到你的義務才是最省事的。此案最終的定性對你也有影響,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就必須強制作證,若是民事案件可以不繼續(xù)作了。如果你沒有受到威脅的話,建議繼續(xù)作證。 原問題:《我去派出所錄口供,到哪里什么也沒有問我就說他們已經(jīng)調查清楚讓我簽字,這樣違?》回復于 2022-05-21 19: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