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重慶 重慶2025-01-07 22:2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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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 民間借貸,泛指在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是正規(guī)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2. 民間借貸要遵守的原則:(1)、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僅起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出借人明知對方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制裁。(3)、以借款人的名義出的借條借據代其借款的行為人,發(fā)生爭議時,行為人不能證明,借款人又不承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4)、國家有關機關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借據,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來支持自己的觀念。(5)、群眾之間有期限的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時,可以參照銀行的同種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6)、民間借貸中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fā)生爭議而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處理此問題。(7)、借貸雙方在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而不能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銀行同種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8)、出借人不得將利息算入本金中謀取高額利息,在很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發(fā)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還本金。(9)、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對借款人有可能轉移、變賣相關財產的,國家有關機關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依法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保護措施,盡可能減少對當事人的傷害,避免造成財產的損失。 原問題:《民間借貸糾紛》回復于 2022-11-12 20: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