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欠條沒有紙質(zhì)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律師回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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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原告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的,是可以的。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的,應(yīng)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民事訴訟領(lǐng)域,“原告就被告”是我國法院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在特定情形下,原告住所地、公司注冊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等法院都可以管轄案件。民間借貸,資金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借款合同法律關(guān)系。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即,民間借貸糾紛,借款人不還錢的,貸款人(資金出借人)可向借款人住所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借款人住所地:借款人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地;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jī)構(gòu)所在地為住所地,辦事機(jī)構(gòu)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注冊地或登記地為住所地。原告若擔(dān)心“司法不公”或訴訟成本太大,不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的,那就只能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了。合同履行地,有合同約定的,依合同約定確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如爭議標(biāo)的為給付貨幣,則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貸款人(資金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錢,貸款人為貨幣接收一方,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也即,借款人不還錢的,貸款人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訴。 原問題:《被告欠我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嗎》回復(fù)于 2022-12-06 1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