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期貨維權的案件
金融證券河北 石家莊2025-01-06 06:1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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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禁止越權代理:居間人僅作為提供“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中介服務”;無權代理簽訂《期貨經(jīng)紀合同》;無權代簽交易月帳單,無權代理客戶委托下達交易指令,無權代理客戶委托調(diào)撥資金。 保密準則:居間人應按約定為期貨公司保守商業(yè)機密,為投資者保守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不得泄露。 實名原則:在從事期貨居間活動時,居間人不得隱瞞身份。所以你可以提起訴訟的。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具體操作的情況,我建議你咨詢當?shù)氐穆蓭煓C構。 原問題:《關于期貨委托代炒問題! 我應該怎么追回損失呢?》回復于 2022-11-12 00: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