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中被告死亡,法院裁定終止,上訴中院,中院指令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現(xiàn)地方法官讓二個月過去等不見消息,去地方法院問情況,地法官讓寫申請,申請繼承人信息,上訴狀上有繼承人的信息,法官讓寫申請對嗎?需要寫怎么寫求模式
經(jīng)濟糾紛陜西 西安2025-01-09 21:1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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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當事人有申請中止審理權利,法院決定是否允許;在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由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恢復后,不必撤銷原裁定,從法院通知或準許當事人雙方繼續(xù)進行訴訟時起,中止訴訟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訴訟中止前進行的一切訴訟行為,在訴訟程序恢復后繼續(xù)有效。另外,只有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這三種裁定才能上訴,中止審理裁定是不能上訴的,只能申請復議。 原問題:《已經(jīng)向法院遞交了申請中止訴訟怎么又開庭審了》回復于 2022-12-06 0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