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國企員工,國企接管我們己有一個多月了,沒有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繳納社保,今天突然宣布將我們外包給一家勞務公司,請問這合法嗎?
合同糾紛貴州 遵義2025-01-09 13:0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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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關于未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5個月,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就算現(xiàn)在不簽,之前還是要支付二倍工資。對于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做了規(guī)定:“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關于社保。 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辦理社保,單位違反規(guī)定,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舉報。 3、關于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在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沒有給員工繳納保險費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jīng)濟補償金。 原問題:《我在公司工作5個月了,到現(xiàn)在還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我轉正,社保也沒交,我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嘛?》回復于 2022-11-11 19:01:50